本網淮安訊:淮陰法院在案件多、人員少的客觀情況下,不斷探索調解工作機制,創制多項溝通機制,大力推動訴訟與人民調解的銜接,最大限度的減少訴訟糾紛,提高了法院工作的社會公信力。2008年前兩個月,該院的民事案件調解率維持在70%以上,實現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效統一。

一是加強立案前調解。該院在立案接待時,將一些未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案情簡單、爭議不大,雙方當事人均在同一個鄉鎮轄區的民事糾紛,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當即與當地司法所取得聯系,安排由糾紛當事人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訴前調解,為當事人提供了訴訟前的最后一次和解契機,使一些糾紛盡量不進入訴訟程序,減小了群眾的負擔。

二是完善人民調解機 制。該院采取“請進來”與“走出去”的調解方式,增進與人民調解組織的配合。案件受理后,針對不同的案情,分別采取邀請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請求人民調解組織協助調解或者委托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等多種方式,對案件實施調解,增加調解成功的幾率。

三是選聘調解員擔任陪審員。該院選聘了部分人民調解員擔任人民陪審員,并定期對選聘的人民陪審員進行培訓。人民調解員通過擔任人民陪審員直接參與辦案,不僅加強了對法律知識的學習,而且更好地掌握了調解技巧,使人民調解工作更趨于規范,調解的成功率也越來越高。

四是發揮特殊人民調解員的作用。該院努力加強與村支部書記、退休干部、婦聯干部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民調解員的聯系,建立了“綠色通道”。遇有相關案件,承辦法官直接與這些人員取得聯系,盡快對案件加以調解,既提高了效率,又增強了調解的針對性,利于糾紛的徹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