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推行聯合調解工作新機制共同營造和諧新天地
作者:徐方 發布時間:2008-03-04 瀏覽次數:895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為拓寬多元化糾紛解決渠道,減少訴訟和涉法上訪壓力,今年初,與司法局聯合下發《關于建立人民調解和司法調解銜接機制的若干意見》,成立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銜接工作組織協調機構。通過整合法庭、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等糾紛解決力量,將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在程序、效力、人員、機構、信息上實行無縫對接,收到了聯調減訴的良好效果。
該《意見》指出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對接機制包括訴前、訴中的程序對接和經常性工作機制對接。今后,對于離婚、繼承等家庭糾紛、追索“三費”、相鄰關系、輕微的刑事自訴案件等簡易民事糾紛,引導當事人將糾紛納入人民調解機制。同時,人民法院對先行納入人民調解機制的民事糾紛,應進行跟蹤了解,并加強對人民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為其提供相關的法律與政策性規定。人民調解組織在三十日內未能調解成功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各方同意繼續調解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糾紛時,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邀請人民調解組織成員參與訴訟調解,對立案后的民事案件也可委托人民調解組織調解。
該《意見》還對如何開展訴調對接工作作出了具體部署,創設了立案引導、聯動調解、司法支持、審理對接、支持庭外和解等機制,對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進一步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起到很好的規范和指引作用。
該院院長梁冰深有感觸地說,法院與司法行政部門通過聯手巧打訴調“組合拳”,有效整合了社會糾紛解決資源,架起了一條便捷的糾紛解決渠道,如今老百姓大事不出鎮、小事不出村,鄰里矛盾不出樓,家庭矛盾不出戶,當天矛盾不過夜,避免大量糾紛涌向訴訟和信訪渠道,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