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濱海法院為適應新形勢下審判工作的需要,決定在全院開展審判管理工作的培訓活動。這次培訓活動的內容既包括發改案件剖析、審判管理業務學習、研讀市中院發改案件分析報告,同時邀請上級法院審管部門的負責同志進行審判管理知識講座,并采取“三個措施”,狠抓審判管理工作,為新一年的審判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是深化認識,高度重視審判管理工作。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審判管理工作責任重大。審判管理工作具有“指揮棒”的作用,建立和實行科學的審判管理工作,將有益于廣大法官樹立正確的“案件質量觀”和“審判業績觀”。法官想讓自己辦的案件得到好的評價,得到社會認可,就必須順應和服從審判管理和質效考評,就要牢固樹立質效意識,關注每一件案件的質量和效率,這樣,就能使案件真正達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取得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雙贏。

二是著力強化以院、庭長為主體的微觀管理工作。院、庭長為主體的抓審判管理工作,是一種最有效、最實在的管理。不僅可以更好地了解全院、全庭的案件質量情況,而且通過對案件質量情況的分析,還能更好地找到解決審判工作中出現問題的有效方法和措施。所以,明確院、庭長的審判管理職責,落實責任,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院、庭長開展審判管理的積極性,真正形成法院內部綜合管理與微觀管理互相促進、良性互動的良好態勢。

三是求真務實,獎勵嚴明,充分發揮審判管理工作的導向作用。審判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通過對審判工作的全面管理,客觀公正的進行考評,為院領導審判決策和管理提供完整、詳細的參考依據,同時還能更好地考察法官的工作業績和辦案能力,有利于法院選人和用人。所以,要完善業績考評的兌現辦法,客觀公正的評價法官的工作業績和辦案能力,動真碰硬,該獎則獎,該罰則罰,真正做到獎罰分明,力求凸現考核工作的激勵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