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近年來,淮陰法院在行政審判工作中探索出“五注重”工作方法,積極構建行政案件協調新機制。2007年以來,該院審結各類行政案件56件,其中22件通過協調解決。該院的“五注重”行政協調機制是:

一是注重訴前協調。該院對矛盾尖銳的行政案件,在立案審查階段,即提前介入,主動與行政機關協調,耐心疏導,防止事態擴大,注重大局穩定。

二是注重庭外協調。對于行政賠償案件,多做協調工作,促使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對于因平等主體間民事爭議引發的行政裁決、行政處理等案件,多做和解工作,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對于因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當,可能要判決撤銷的案件,多做協調工作,促成被告變更、原告撤訴。

三是注重聽證作用。對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是否準予強制執行裁定前,該院充分發揮聽證的功能作用,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為雙方提供一個對話平臺,法官在同一平臺上辯法析理,說服教育,增進理解,衡平各方利益。

四是注重陪審員參與。對涉及專業性、技術性強的行政案件,該院積極邀請具備專業技能的人民陪審員參與協調,利用其威信高、熟悉風俗民情的優勢更容易讓當事人信服,促成和解。

五是注重回訪反饋。行政案件結案后,該院定期回訪當事人,通過上門征詢意見、召開座談會、舉辦法制講座和提出司法建議等多種形式,延伸審判效果,提高公民法治意識,促進政府依法行政,營造“官”民和諧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