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2008年2月27日,漣水縣、淮陰區兩法院聯手共同執行了一起淮安市中院指定案件,十多名執行干警參戰,經過與被執行人及妨礙執行人6個小時的斗智斗勇,終將案件涉及的一臺大型打井機器扣押至指定地點,被執行人終因法律的威嚴承認錯誤。
淮陰區水利鑿井工程隊購買漣水人董某的水泥管,共欠貨款2萬余元未給付。經淮陰區法院調解:淮陰區水利鑿井工程隊在2005年10月20日前付清所欠貨款28933元。但到期未付,董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此案由淮安市中院指定漣水法院執行。2008年2月27日,漣水法院決定到淮陰區對被查封的被執行人所有的一臺大型打井機器進行扣押。當執行干警到達現場準備執行時,案外人林某無理阻撓,抗拒扣押,并將存放機器的院子大門關上。在此情況下,執行干警經請示領導后果斷決定對林某實施司法拘留。此時,被執行人廠內職工王某、周某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起哄鬧事,現場情況非常緊張。離現場較近的淮陰區法院執行局干警得知這一情況后,在局長夏海軍的帶領下火速趕到。夏局長到后組織干警一邊做旁觀群眾的疏導工作,一邊將抗拒執行的王某、周某強行帶離現場。經過近6個小時艱苦細致的說服教育工作,終于排除了執行阻力,執行標的物被運至法院指定地點。懾于法律的威嚴,妨礙執行人林某、王某、周某也先后承認了自己的錯誤。
此案的順利執行,不僅教育了廣大群眾,也樹立了司法威信。通過兩法院共同聯手執行,既增進了溝通了解,又增強了配合意識,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