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今年以來,張家港法院加大行政案件協調力度,嚴格把好撤訴關,確保行政案件案結事了。1-2月,該院共審結行政案件5起,通過及時協調當事人自愿撤訴4起,撤訴率達80%。

  該院行政審判庭認真學習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深刻領會其精神,嚴格掌握準許原告撤訴的條件,在行政訴訟案件中審理中充分發揮宣傳、建議、協調和法律釋明的作用,使得行政主體與相對人就行政糾紛協調解決,既化解了行政糾紛,又保護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今年審結的5起行政案件中4起案件通過及時協調得到了妥善處理,原告自愿申請撤訴,4起案件的平均審理時間僅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