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泗洪法院堅持審判工作服務新農村建設,著力構建指導人民調解工作長效機制,人民調解工作取得明顯成效。2007年,該院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180余次,其中85%案結事了。在去年召開的全省人民調解工作會議上,該院界集人民法庭庭長被省高院和省司法廳聯合表彰為“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成立專職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機構。成立由院長任主任,全院資深且經驗豐富的法官組成的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委員會,并分成三個小組,分別負責三個人民法庭轄區培訓、協調和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并實行分組分片聯絡的方法,定期走訪,深入社區鄉鎮,幫助人民調解員理解民事法律規定,指導人民調解員工作方法和技巧,隨時解答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疑惑,共同解決調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是建立法庭與人民調解員臺帳登記制。所屬人民法庭對各自轄區內街道司法所及村委人民調解員進行了全面登記備案,確定聯系人,建成了法庭干警與基層民調員間的調解工作網絡。在審判中,法官在庭外向人民調解員咨詢社情民意,找準糾紛根源,著力修復因訴訟引發的當事人間緊張關系,從根本上解決當事人間的矛盾糾紛。

三是健全人民調解員指導培訓機制。制定了《關于指導人民調解員培訓方案》,對培訓內容、形式、方法作出了具體安排,采取“集中培訓輔導與專項培訓輔導” 、“觀摩庭審指導與巡回審判指導”相結合,不斷加強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指導,逐步提高其調解工作水平。同時向人民調解員發放常用法律、法規材料,講授司法解釋,選擇典型案例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庭審,與人民調解員共同研究,提高其調解技巧。

四是探索指導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工作新機制。針對當前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方面涉及到的土地流轉、征地補償糾紛,農資糾紛等案件,特別是目前農民工家庭離婚案件上升的情況下,該院積極探索尋求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新思路、新模式,及時有效地化解當事人間的矛盾,確保案結事了,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