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針對四種情形因案而異處理涉訟上訪
作者:董正遠 發布時間:2008-02-25 瀏覽次數:909
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在“兩會”前夕把集中處理涉訟上訪問題作為落實司法為民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因案而異針對四種涉訟上訪情形采取有效措施,扎實處理涉訟上訪問題沒,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
針對異常上訪、越級上訪問題發生的實際,該院采取逐案分析,找準癥結,運用法律和其他手段多管齊下解決上訪難題。
一是對那些上訪有理能夠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上訪案件依法予以解決。特別是對那些經審查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不當、程序不合法、提供新的證據、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上訪案件,依法通過審判管理監督程序予以立案再審,對那些因執行不到位或找不到被執行人的上訪案件,特別是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的上訪人,采取有效措施幫助其解決生活困難;那些因法官作風不實、久拖不決沒有結案的,限期結案;對因法官違法違紀行為不滿而上訪的,組織專人調查,查證屬實的予以嚴肅處理。
二是那些無理上訪經反復做工作仍然堅持上訪,嚴重影響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的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或及時通知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三是對那些有心理、精神障礙的上訪人做好監護人和有關基層組織工作,采取措施予以嚴加看管。
四是那些上訪無理但生活確有困難的上訪案件當事人,通過民政等有關部門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