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法院節前執結一起全國人大交辦的涉訴上訪老案
作者:莊建定 黃劍 華靈芾 發布時間:2008-02-25 瀏覽次數:828
本網無錫訊:“謝謝法官,謝謝法官,有了這筆錢,我們總算可以過一個開心年了!”接過尚有法官手心余溫的執行款,孫某的眼眶紅了,緊緊拉著執行法官的手,激動得語帶哽咽。春節前夕,江陰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全國人大交辦的涉訴信訪案件,上訪人孫某及其家人拿到執行款后,連連感謝執行法官能趕在春節前執結案件,從而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2004年7月,江陰法院受理了孫某訴河北省某機動車輛交易中心、隆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該案經江陰法院、無錫中院兩審后進入執行程序,其中生效判決書確定的隆某賠償10萬余元部分由江陰法院執行。該案在執行過程中,申請人孫某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要求盡快執行到位的愿望十分迫切,多次向執行法官詢問案件情況,由于執行進度未達到其預期目標,孫某層層上訪,并最終上訪到全國人大。2005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孫某的信訪材料轉給無錫中院,無錫中院交由江陰法院辦理;同時,無錫政法委和無錫中院對此案進行督辦。
江陰法院對該案高度重視,選派經驗豐富的法官執行此案,并由分管院長專門負責。執行中了解到,被執行人隆某退伍后不久即發生該起交通事故,落下終身殘疾,發生事故后一直在家休養,其服兵役期間的經濟補償金8000元已用于其本人治療,另無其他經濟來源,根本沒有履行能力。針對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經濟都非常困難的現實情況,江陰認真制定執行方案,一方面耐心細致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工作,以防止其繼續上訪;另一方面,執行干警紛紛慷慨解囊獻愛心,為申請人籌集捐款三千余元幫助其暫時度過難關。此外,執行人員加大執行力度,深入被執行人所在村委調查,尋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并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終在法院主持下,申請人與被執行人于春節前夕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隆某親戚代為履行部分執行款,法院也酌情發放了部分執行救助基金,共計支付申請人5.4萬余元。至此,這起由全國人大交辦,無錫政法委、無錫中院督辦,歷時三年多的上訪老案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