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年初一至元宵節是歡樂祥和、走親訪友的新年期,江陰法院執行工作充分尊重民俗,春節后一般不直接到居民家中和剛開門經營的單位執行,而是采取了三項措施,既保障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又盡力維持社會和諧。

一是采取電話執行,考慮到被執行人的心態,江陰法院普遍采取電話執行的方式,既不會讓被執行人覺得新年被“催債”而心生反感,又起到了威懾作用。與此同時,江陰法院對一些年前表態節后就履行的被執行人進行及時的電話提示,敦促他們自覺履行。

二是進行財產查詢,對有銀行存款,車輛、房地產等有登記財產的執行案件,江陰法院執行干警迅速及時地到銀行、房地產管理局等部門進行查詢,并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凍結、扣劃、查封等措施,同時密切關注被執行人節日期間是否添置新的財產,以確保執行案件的順利執結。

三是開展重點制裁,對一些群眾反響大、特別是經公告仍然找不到被執行人的案件,堅持“發現就執行”的措施,以制裁“老賴”們長期逃避履行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