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執行局法官利用春節期間在福建蹲守,為企業追回拖欠四年貨款,讓瀕臨破產的企業重現生機。219,當該企業負責人拿到最后一筆五十萬元欠款時,激動地說:“法官春節都沒能在家過為我們追回了貨款,這下我們企業有救了”。

19984月,福建人張某與我市某農藥生產企業簽訂供貨合同,由該企業長期為其原材料。至20018月,雙方結算張某欠該企業貨款135萬余元,張某與該企業訂立還款協議,約定在20038月前還清。200311月張某因車禍死亡,在此之前仍有80余萬貨款未償還,該企業多次找到張某家屬王某要求償還此款,但王某以該款系張某經手為由拒絕償還,該企業因此瀕臨破產。20041月該企業來院起訴要求王某償還下余欠款,后該案經我院調解,王某同意于200411月前還清。但到了履行期限時,其以種種理由拒絕履行義務,于是原告申請執行,執行法官經過調查,張某生前開辦多家企業,每年收入上千萬,張某死后企業由王某繼續經營,且王某在泉州、武漢有多處房產、汽車,完全有能力償還,但由于其常年在外經商,一直沒能找到王某本人,2007129,執行干警獲知王某今年回福建過春節,于是決定在福建蹲守,執行干警放棄與家人團聚的機會,在當地法院的協助下,終于在大年三十在王某家門口等到了剛從武漢趕回的王某,王某見無法抵賴,當時償還欠款30萬元,并保證在218前交清下余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