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認真落實《江蘇省人民法院辦案專款管理辦法》
作者:瞿建華 發布時間:2008-02-21 瀏覽次數:1054
本網南通訊:為幫助地方提高中、基層人民法院辦案經費保障能力,促進人民法院經費保障長效機制的建立,經國務院批準,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決定從今年開始,每年安排一定數 額的專項資金,專門用于補助因訴訟收費制度改革給地方法院帶來的經費困難和幫助地方建立人民法院經費保障長效機制。為加強中央和省補助人民法院辦案專款管 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江蘇省財政廳和江蘇省高級法院聯合制定了《江蘇省人民法院辦案專款管理辦法》,對如何使用好辦案專款,使之在基層兩級法院審判 和其他業務工作中更好地發揮作用作出了規定。
該 《辦法》從辦案專款分配應遵循的原則、辦案專款分配的依據、辦案專款用于法院的具體項目、辦案專款使用的監督管理、辦案專款使用后的績效考評制度等作了明 確規定。該《辦法》下發后,南通中院立即將《辦法》交院黨組成員傳閱,并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了認真學習,領會其精神實質,在學習過程中他們達成共識:
一是要深刻認識建立辦案專款制度是人民法院經費保障的重大改革,也是對現行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的一次突破。中央財政補助地方法院辦案經費支出,本身是一項重 大的制度創新,作為直接感受到制度創新所帶來成果的基層兩級法院要準確把握和落實政策、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加強監督,嚴格專款的使用范圍,加強對專款的 監督管理。
二是要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和《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人民法院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的開支范圍執行,并制定具體使用規定,細化支出項目和開支范圍,設定專項支出科目,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三 是在具體的賬務處理方面,根據《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辦案專款使用具體項目設置科目,專門核算辦案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這樣既有利于法院財務人員進行規范的 財務核算,又能對專款進行有效的管理,還有利于上級法院和財政部門按照績效考評規則對法院專款使用情況進行考評,對下年度辦案專款分配將產生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