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審委會委員與案件當事人“零距離接觸”
作者:楊寶杰 發布時間:2008-02-20 瀏覽次數:862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新沂法院不斷加強審判監督管理,改革審委會工作方式,審委會委員不再僅憑聽取案件審理情況匯報作出評議表決,而是從“幕后”走上“前臺”,直接進入審判庭聽取案件審理,與案件當事人“零距離接觸”,對合議庭的合議結果進行當場表決,有力地促進了辦案質量的提高。
為使審委會委員聽審制度發揮實效,該院研究制定了《審判委員會聽審案件管理規定》、《審判委員會委員聽審案件實施細則》等規章制度。規定審判監督庭和審判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審判委員會委員旁聽、評議案件庭審,每月組織不得少于3次;審判監督庭、立案庭的排期開庭情況,隨機抽取庭審,不得預先通知;各審判委員會委員要認真填寫審判監督庭擬定好的評議表格,在旁聽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記入評議表,為所旁聽的庭審作出評價;庭審評價分為優秀、良好、?般、較差四個等級,根據評議表格打分;對庭審情況的評價由審判監督庭登記備案,記入年終考核。庭審評價成績低于良好兩次者,不能參加各項榮譽稱號的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