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電話在休息日響起……
作者:朱來寬 發布時間:2008-02-18 瀏覽次數:988
點多才回到家中休息。
陳某與朱某因租賃關系產生糾紛。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判決陳某給付朱某租金及違約金合計11372
元。判決生效后,陳某未有按照判決履行義務,朱某于
,陳某便不知去向,執行人員多次傳喚拒不到庭,在兩次夜間集中執行中陳某均從其家中天窗逃跑,致使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日,朱某又向法院提供陳某駕駛一輛白色現代轎車,法院通過執行聯動機制迅速將陳某所駕駛現代轎車的信息提供給市交警支隊請求予以協查。1月31
日,從市交警支隊傳來消息陳某駕駛的現代轎車因違章被查扣,執行人員迅速前往執行,當陳某發現執行人員到達現場后,陳某乘人不備棄車而逃。
執行法官對陳某開展說法教育、疏導工作,向他講清法律依據,分清利弊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和妨礙人民法院執行公務將會負法律責任的后果,任憑執行人員做思想教育和法律宣傳工作,被執行人陳某始終就是"不知道",甚至連父母姓名住址都不知道。雙方僵持三個多小時后,仍然沒有結果。執行人員又分頭查找被執行人陳某的父母住處,經與陳某父親了解得知陳某所駕駛的現代轎車就是其所有,執行人員再次與陳某談話,陳某對沒一個問題仍然是不知道。針對陳某的態度,經請示院領導,施華局長下達命令,決定對陳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