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光天化日下進入開發區某科技公司辦公樓實施盜竊,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豈料被監控鏡頭全程錄下了犯案的全過程。近日,南通開發區法院依法判決其構成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20101211上午10點許,被告人周某本好心,報著幫朋友找工作的心態來到開發區某科技公司。進入辦公樓后,他發現二樓總經理辦公室門虛開,且里面也沒有人,便心生歹意,偷偷將桌上手提包中的6000余元現金收入囊中,為防止報警,還把正在充電手機一并拿走。案發后,公安機關通過調看監控錄像及被竊手機的通話情況等手段鎖定目標,并將其抓捕歸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法作出上述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