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從源頭上把關,變以往被動為主動,對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的延伸服務,落實三項措施,促進了行政關系的和諧、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關系的和諧。

一是多種方式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掌舵。該院行政庭通過定期舉行座談會、開放法律咨詢“窗口”、法律講座、幫助培訓行政執法人員等方式做好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掌舵者。做到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能夠依法定職權、法定程序,正確行駛職權,防止濫用權力。使行政機關和人民群眾都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促進行政審判健康的發展。

二是規范協調工作,有效化解矛盾。對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案件,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釋明、疏導,促使服判息訴。對一些當事人提出的問題根據需要采取答疑的方式進行釋明,不斷降低案件的上訴率,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對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及時溝通,加強對行政審判中發現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的專題調研,建立與縣法制辦等有關執法部門聯辦行政法律與實務研討會制度及情況通報制度。同時通過宣傳《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宣傳行政審判的重要性和作用,宣傳行政審判和依法行政的關系,提高對行政審判的認識,不斷提高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意識。

三是以弘揚法治為目標,努力改善司法環境。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通過主動匯報工作、邀請旁聽庭審等多種形式,積極爭取支持、關心和理解。對行政審判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及涉及社會穩定、各方面關注的重大行政案件,堅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協調和支持下妥善處理。在黨委和人大的支持協助下,排除干擾和阻力,克服違心判決,保證案件得到公正裁判。同時注意加強同政府、行政有關部門溝通聯系,對于案件處理上的分歧,作具體分析,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既堅持原則,又講究審判方法促進行政機關支持法院行政審判。同時進一步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和溝通,注重典型案件和重點工作的宣傳,擴大行政審判的社會影響,增強社會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