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立足四個層面彰顯司法親和力
作者:周建華 練正寶 發布時間:2008-02-13 瀏覽次數:851
本網鹽城訊:為提升司法公信力,樹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東臺法院采取多項措施,努力彰顯司法的親和力。
建立調解履行提醒制度。對一些調解結案但未立即履行的案件,建立臺帳,在調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際,由案件承辦人提醒義務人履行義務,盡量避免案件調結后不能得到按期履行情況的發生。
推行申請執行期限告知制度。對具有給付內容的案件,在裁判文書中載明申請執行期限,并在宣判時告知權利人申請執行期限的相關法律規定,提醒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
實行執行案件跟蹤回訪制度。該院執行局成立執行案件回訪小組,對已執結和正在執行的案件進行抽查、回訪,重點了解執行措施是否窮盡,執行行為是否規范,辦案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執行標的款是否兌現到位。
規范案件的裁量標準。為最大限度實現同案同判,該院審判管理辦公室會同刑事、民商事職能庭,對有普遍性和規律性的典型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進行分析和研究,從司法實踐中提煉出具有指導性的意見,使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有相對統一的參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