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過后,吳江房價漲勢驚人,家住盛澤的一名女子見有機可乘,便渾水摸魚行詐騙之舉,虛構有房出售騙取他人的定金。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該名女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今年4月,沈某從親戚朋友處借的錢到了該還的日子,但她無錢還債,在親友的催促聲中,便動起了邪念。她見當時樓市火爆,購房者簽約時迫不及待地付款,便想通過編造售房信息騙些錢用來還債。沈某想起去年10月,她曾到吳江的一個熱門樓盤售樓處看過房子,無意中得知一名業主的名字及房屋信息。于是沈某編造該房產是其自己的,并對丈夫陳某謊稱她去年投資購買了一處房產,現在房價漲了,想賣掉。陳某信以為真,并按照她的要求將售房信息掛到網站上。

  售房信息掛出后,吳江的一家房產中介公司便聯系沈某,提出幫助她出售房子,沈某同意了。該中介公司便以自己名義在網上重新發布了售房信息。沒過幾天就有購房者聯系中介公司,欲購買此房,中介公司便聯系沈某,約沈某夫婦到中介公司洽談具體事宜。

  4月18日,沈某夫婦來到中介公司,與購房的王先生夫婦當面商談房屋買賣細節。交談中,沈某詳細描述了房子的戶型等信息,并以該房是期房,沒有交房無法查看為由,回絕了王先生提出的看房要求。但王先生之前看過該樓盤相同戶型的房子,因此聽了沈某的描述后也沒有產生懷疑。期間中介公司提出要看沈某的購房合同,沈某以合同鎖在盛澤家中保險箱內,來時忘記攜帶為理由推托,并信誓旦旦保證過兩天一定將合同拿來驗證。王先生夫婦見沈某夫婦一同前來,房價天天在漲,沒有多想就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協議約定房屋總價181萬,定金10萬元,本月26辦理過戶手續。為避免再生變數,當天王先生夫婦便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交付了定金,定金轉賬到沈某個人帳戶中。

  4月26日,沈某對王先生謊稱家中有事,要求暫緩辦理過戶手續。沒過幾日,沈某又聯系王先生,謊稱房子因貸款沒有還清無法辦理過戶手續,讓王先生再付10萬元幫她先還清貸款。王先生便再次轉賬10萬元給沈某。數天后,王先生電話詢問沈某何時能辦過戶手續,沈某還是以各種理由推托,并再次約定5月20日在中介公司碰頭面談。

  此時,王先生因沈某的數次推托產生了懷疑,便要求中介公司打聽沈某所賣房產的確切信息,發現該處房產并非屬于沈某。期間沈某又以其它理由要求王先生再付5萬元房款,但是王先生沒有答應。5月20日,王先生在中介公司等候沈某,沈某打來電話稱家中有事無法前來,在王先生聲稱要報警后,沈某才勉強前來碰面。兩人一見面,王先生把房子的實情告知了沈某,沈某承認房子不是自己的,但她可以想辦法找到房主,可以繼續完成合同,并承諾在5月23日前搞定,否則會將錢退還給王先生,王先生騎虎難下,只能答應。5月23日,王先生及中介公司再次找到沈某,沈某到此時才承認根本無法辦妥買房事宜,房款已經被其用于還債。王先生于是當即報警,沈某等待警察到來之后如實交代了犯罪行為。

  承辦此案的法官提醒,購房者在交易前一定要認真核實房屋產權信息,避免上當受騙,中介公司也要嚴格履行自己的義務,確保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