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豐法院審結了一起故意殺人暨故意傷害案件。

 

被告人戴某與已婚女普某發生婚外情,并非法同居,且育有一子。一日,普某提出回老家探親,戴某應允。但猜疑心較重的戴某久等不見普某回來,認定普某已回到丈夫的身邊,遂起了殺心。201121622時許,戴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匕首、汽油、削尖的竹筷等工具,到被害人孫某(普某丈夫的二哥)家中,用汽油澆在門窗、屋內及自己身上,欲與普某同歸于盡。正欲點火時,卻發現普某不在屋內,剛好孫某此時進屋,發現了未來得及點火的戴某,手持木棍將戴某手中的打火機打落,并將其趕出屋外。急于逃離的戴某在與被害人孫某糾纏的過程中,用攜帶的匕首將孫某臉部等處刺傷,構成輕傷。

 

在審理過程中,這場鬧劇的女主角被害人普某面對想置自己于死地的戴某竟然表示自己愿意等待其出獄歸來團聚,請求法院從輕判處。

 

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