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磅稱重不準原是一塊線路板 三人因獲詐騙罪被判刑
作者:魯海軍 發布時間:2016-08-08 瀏覽次數:770
用自家的地磅稱出來的廢紙重量出了差錯,卻一直沒有找到原因,直到打開地磅的顯示器,發現在原有正常的線路板上,多了一小塊直接與顯示屏相連接的線路板,這才找到地磅稱重不準的原因。近日,洪澤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詐騙案,判處被告人盧某等三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拘役二個月,并各處罰金。
2015年10月8日,盧某、王某及姚某三人開車將一批廢紙從宿遷運到洪澤,并將其轉賣給受害單位江蘇某紙業公司。在買賣交易過程中,由盧某、王某與受害單位收購人員進行洽談業務,姚某趁他人查看卸下來的廢紙之際,熟練并且快速地將一塊線路板安裝在受害單位的地磅里。當談妥價格后,受害單位的司磅員用這被控制的地磅稱量了該批廢紙,而此時的盧某通過手持遙控,改變傳感器的脈沖信號,使得地磅顯示的稱重重量明顯高于其實際重量,從中謀取私利。此次交易,在盧某等三人采用遙控器控制稱重顯示的方式騙取廢紙差重4.3噸,價值人民幣4264元。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間,盧某等三人通過此手法共騙取江蘇某紙業公司貨款10余萬元。其中盧某、王摸參與作案16起,騙取廢紙差重約103噸,價值人民幣103000余元;姚某參與作案 2 起,騙取廢紙差重5余噸,價值人民幣5200 余元。2016年1月12日,盧某等三人再次用遙控器控制稱重顯示的方式騙取受害單位時,盧某等人被民警現場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王某、姚某詐騙公私財物,其中盧某、王某屬詐騙數額巨大,姚某詐騙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盧某等三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系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盧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王某、姚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分別減輕、從輕處罰。根據各自認罪自首等情節,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使用地磅的相關人員,應做好地磅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檢查稱重傳感器上的接線盒、稱重儀,一旦發現異常及時相有關部門舉報,避免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