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熱衷網購,平日里酷愛朱砂手鏈,在這炎炎夏日里,只要在家里,通過鼠標輕輕點擊,就可以輕松購買商品,這對于王某來說是一件非常愜意的事情。然而,王某最近購買的朱砂手鏈卻是假貨,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其將網商訴至法庭。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了該案。

  2016年3月,王某通過知名電商京東網購買了北京某銷售公司出售的三條朱砂手鏈并自己佩戴,一次偶然的朋友聚會,當朋友看到王某佩戴的手鏈質量不錯時,便要求王某幫其代買80條此款朱砂手鏈,以作為自己公司活動紀念品。嗣后,王某又通過京東網在該銷售公司購買了80條朱砂手鏈,價格共計貳萬多元。但是,朋友收到貨后,一直平日里愛好此穿戴飾品的朋友覺得手鏈有些異常,便要求王某將手鏈做鑒定。因為購買的是朱砂手鏈,其主要成分存在硫化汞,但是鑒定結果確顯示為該批朱砂手鏈不存在汞元素,故斷定此朱砂手鏈為假貨。王某隨即撥打客服電話,要求賠償,但遭到了拒絕。王某認為北京銷售公司的行為屬于虛假宣傳消費欺詐,誤導消費者,違反消法,要求商家退貨款并賠償。同時王某是通過京東平臺購物的,平臺有監管第三方商家并保證平臺銷售商品為正品行貨合格的責任,故在平臺上買到假貨,平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應承擔連帶責任,故王某一紙訴狀將該銷售公司與京東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法庭受理后經過一輪庭審,銷售公司自知理虧,不久后便私下同王某協商退了款,而王某也撤回了對銷售公司和京東公司的起訴。

  法官提醒: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則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依法與該銷售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