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某家客廳的天花板不斷往下滴水。經查看,得知是樓上鄰居陳某家漏水所致。在排除妨害后,雙方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因此,殷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陳某賠償損失2萬元。日前,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

  殷某住在小區的308室,樓上408室歸陳某所有。“晚上,我們回到家發現客廳的天花板在滴水,那家里就跟水簾洞一樣。”殷某向記者描述漏水當天的情形。但當時,陳某并不在家。殷某立即聯系了小區物業,讓物業通知陳某回來處理。當晚,陳某回來后將屋內積水處理干凈,但并未就如何賠償308室的損失作出任何表示。殷某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法院起訴。庭審中,陳某卻辯稱:“308室的水確實是從我家滲下去的,但漏水的原因既不是水管爆裂,也不是水龍頭沒關,而是污水管道倒灌,從水槽通到總管的接口處冒出來的。”在陳某看來造成倒灌的主要原因是小區物業對下水管道所作的改造,因此陳某認為小區物業才是侵權主體,應該賠償殷某的全部損失。庭審期間,法院依職權追加物業公司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經審理查明,2009年,物業公司確實對下水管道進行過改造,在改造中將污水管道直接接入了雨水管道。但是本案漏水事件發生時是晴天,不存在雨水倒灌的可能,污水倒灌主要是由管道阻塞所致。但陳某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本案中的管道阻塞是由管道改造所致。污水管道阻塞也有可能存在其他原因,不能排除其他人為不當因素。另法院經調查得知,殷某維修天花板的實際費用為1800元。故法院最終判決陳某和物業公司各自賠償900元,共計1800元。

  【法官提醒】排污設施關系著每位居民的生活,排污管道阻塞不僅會給自家帶來大麻煩還會殃及鄰居。因此,排污管道的設置要嚴格遵照既有的市政建設標準,不要隨意改動。如果確實存在改動必要的,在改造時也要充分考慮安全性,防止各種隱患。因管道改造給其他居民造成損失的,改造實施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物業公司對排污管道進行的改造存在瑕疵,是造成管道阻塞的可能因素之一,因而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