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的東西不能隨便“撿”
作者:任鴻葛 沈黎紅 發布時間:2016-08-02 瀏覽次數:850
古時提倡路不拾遺,現代倡導拾金不昧,這都是在告訴人們一個道理,別人的東西不能隨便撿,撿了也不能據為己有。但是吳江發生了這樣一件事,一名洗車店員工在顧客的車里“撿”到金首飾,非但沒有返還車主還將其變賣。近日,吳江法院以盜竊罪對該名男子定罪判刑。
去年12月11日,徐先生將自己的轎車開到盛澤一家洗車店清洗,該店安排員工薛某為徐先生清洗車輛。薛某在清洗好車子外面后轉而清洗車內腳墊,在將腳墊拿出車子時無意中帶出一只紅色小木盒。盒子被帶出后發生損壞,內中漏出一支金手鐲。薛某看到首飾后上前拾起,發現不只一件首飾,遂心生貪念,快速將首飾及盒子一并放進自己口袋藏匿,之后繼續洗車。徐先生在車子洗好后直接開車離開,沒有發現金首飾丟失。薛某見徐先生沒有當場發現東西被盜,遂決定盡快將這些首飾處理掉。
當天晚上,薛某應約去酒吧找好友葉某。見面后薛某向葉某講述其在洗車時“撿”到一些金首飾,葉某意識到薛某所謂的“撿”實為偷,建議他快些賣掉。于是薛某向葉某尋求幫助,請他找門路將這些金首飾變賣,葉某欣然應承。第二天葉某找到其哥哥,講述了此事,葉某的哥哥懷疑薛某的東西來路不正,但葉某對其哥哥說薛某說是“撿”的,葉某的哥哥也就沒有再管首飾的來路,告訴葉某他去找找門路,并讓葉某告訴薛某等消息。隨后葉某聯系薛某,告訴他快有消息了讓他再等等,同時薛某請葉某到金店去打聽一下收購黃金的價格,作為變賣參考。薛某于是到幾家金店打聽價格,并將此情況告知其哥哥。葉某的哥哥得知后讓葉某報低價給薛某,然后由他來以略高于報價的價格購買,再轉賣賺取差價。最后,薛某以3200元將金首飾全部賣掉。
12月14日,徐先生發現金首飾全部不見,在回想近期的活動時,發現只有洗車時有外人接觸過車子,于是到派出所報警。公安部門接警后迅速盤查該店工作人員,發現薛某可疑,遂進一步對薛某進行盤查及勸導,薛某心有悔意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吳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薛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贓物被追回,可酌情對薛某從輕處罰,以盜竊罪判處薛某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法官提醒,市民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不義之財不可取,切勿因一時貪念鑄成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