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警察追趕,掏出酒瓶喝上幾口,笑看警察無可奈何,曾是香港電視劇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橋段之一。現實生活中,海安法院近日對醉駕后妄圖逃避責任,四處尋酒喝的被告人劉某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5年2月7日,岳父母到劉某家里作客,劉某夫妻盛情款待。下午一點左右,劉某酒足飯飽,面露紅光,跨上日常代步、久未年檢的二輪摩托車出門辦事。由東向西行駛至鄰村一交叉路口時,與由北向南行駛的李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致李某連人帶車跌落一旁小河中,雙方車輛均有損壞。

  劉某突然意識到,自己醉酒駕駛機動車要承擔法律責任。就在李某從河里爬上岸邊與之理論的同時,劉某“計上心頭”,現在再喝點酒,到時便難以認定自己是酒后駕車,還是駕車后喝酒。他一邊給妻子電話,一邊到離事故現場不遠的小超市,不顧店主的好意勸阻,買了一聽啤酒快速喝下去。或許認為啤酒的量還不夠,妻子一到,劉某便以去治療摔傷的腿為由,開著妻子的電動車到附近親戚家,到餐桌旁坐下自斟自飲,并告知親戚剛剛發生了事故,要親戚為自己證明系事故后飲酒。

  事故現場,圍觀者報警后交警很快到達,要求劉某的妻子通知其快速趕回。劉某接妻子電話時,特別大聲說明,自己在親戚家還有一口酒喝完就來。20分鐘后,劉某返回現場。經檢測,劉某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169.0mg/100ml,被查獲時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4.4mg/100ml血液。

  2015年2月13日,海安縣公安局對劉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后執行取保候審。豈知,“任性”的劉某竟在取保候審期間拒不到案,公安于2015年9月22日網上追逃,2016年2月22日劉某被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抓獲。抓獲后,在李某、岳父母、妻子、超市店主等人的調查筆錄面前,劉某終于放棄僥幸心理,如實供述了醉酒駕車的事實。

  海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與他人發生事故,無駕駛資格駕駛未經年檢的機動車,均可酌情從重處罰;其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劉某沒有上訴。

  法官提醒,鑒于酒駕的社會危害性,我國刑事法律對其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與其事故后“費盡心機”,最終難逃法網,不如更注重遵章守法,為自己、為家人、為社會平安出行。法律并非兒戲,生命更非兒戲,希望所有駕駛者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