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明明是銅絲,緣何變成了泥土,做多年廢舊生意的老陳“栽了一個大跟頭”,直到騙子被抓獲供出一切,他才恍然大悟。近期,洪澤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該案,并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13年3月15日,周某與董某(已判刑)駕車來到淮安市洪澤縣共和鎮公路站院內的廢品收購站,發現僅有店主陳某一人,董某便上前詢問,是否收購銅絲。當陳某答應收購后,二人便將后備箱中一個裝的滿滿編織袋抬到店內,并讓陳某查驗,并過了稱。因價格沒談好,二人又將銅絲搬回后備箱。本以為交易就此黃了,誰知周某、董某去而復返,就價格問題與陳某再次談判。周某交代,以低于市場價格2元/斤的價格成交,讓陳某感到大賺了一筆,使其疏于防范,并在其見證下,將一個一模一樣的裝有泥土的編織袋抬到店內。經核算,陳某應付4600余元,周某僅收取4600元,余數作為讓利。二人得款后,迅速駕車逃離現場。

  2013年3月間,周某、董某通過此種手法,先后在江蘇省宿遷市、淮安市、泰州市等地,實施詐騙作案10起,騙得做廢舊生意的陳某等10余人,共計人民幣3939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周某與他人共同實施詐騙行為,系共同犯罪。鑒于周某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但其多次且流竄作案,可以酌情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采取調包方式進行詐騙活動雖然老套,但屢屢有人上當受騙。在交易中,莫被小便宜蒙蔽雙眼,業主應提高警惕,加強防范,在付款前最好再次驗貨或貨物在自己的手上或身邊,不給對方調包的機會,就能有效防止此類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