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網絡購物已經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過,如果您在網購時,被賣家要求使用微信轉賬等方式交易的話,那就要提高警惕了,因為您很可能是遇上了騙子。近日,惠山法院審結一起通過淘寶網店以虛假交易騙錢的詐騙案,被告人金某和薛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和四年三個月。

  2015年9月,家在無錫的俞某想在淘寶網上買一輛某品牌摩托車,經過比較后發現,一家名為“機車男孩”的店里同型號的摩托車價格比其他店便宜了7000元,俞某便隨即用阿里旺旺跟賣家取得聯系。還沒交談幾句,賣家就以不方便等理由讓俞某改用微信聯系。俞某雖然覺得有些奇怪,但也沒有產生過多懷疑,便添加了對方的微信開始聊天。賣家表示,俞某可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該車的33000元貨款,先支付3000元訂金后賣家就發貨,余款可以等收到貨后再付,但是支付方式必須使用微信支付或者直接銀行轉賬。俞某也覺得用微信支付比較方便,就立即通過微信支付給賣家3000元。隨后,賣家發給了俞某一個物流訂單號,由于在物流信息中查到摩托車的狀態為“已發貨”,俞某就非常放心地繼續等待。

  幾天后,俞某查到貨物狀態為“已到達”,但是并沒有快遞員通知自己收貨,遂聯系了物流公司。電話中,自稱物流公司負責人的對方告訴俞某,摩托車確實已經運至無錫,但俞某需再支付7000元才能開箱驗貨。可微信轉賬了7000元后沒多久,俞某發現,自己的快遞記錄突然從網上“消失”了,微信也被賣家“拉黑”,物流公司負責人的電話也再也打不通了。此時,俞某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立即報了警。公安部門根據銀行提款記錄,在上海抓獲了金某和薛某。

  據金某交代,淘寶上賣摩托車的網店是自己和薛某開設的空殼店,根本就沒有實際貨物,查看物流記錄的網站也是兩人制作的假網站。當有人來詢問買車事宜時,金某就誘導對方使用微信聯系,以避免聊天記錄被淘寶網監控,支付方式也要求對方使用微信支付或者銀行轉賬而不使用支付寶,也是為了防止買家發現被騙而申請退款。當買家支付訂金后,同伙薛某就制作一個假快遞單號掛到兩人制作的假物流網站上,讓對方相信已經發貨,網站上物流公司的聯系方式實際上是薛某的手機號。如果有買家打電話查詢,薛某就以物流公司負責人的名義回答對方疑問,然后以“先付款后驗貨”等名義引誘買家繼續付款。等對方再次支付錢款后,金某和薛某就立即撤掉網上虛假的快遞單,切斷和對方的聯系,并將錢提現。通過這種方法,兩人共從俞某等13名被害人手中騙取了18萬余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金某、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網絡購物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便利,但與此同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實施詐騙犯罪的事件也屢見不鮮。目前,各大網絡購物平臺均有一套較為成熟的監管體系,以淘寶網為例,賣家和買家的阿里旺旺聊天記錄會受到網站的監控,買家用支付寶付款后,擁有“申請退款”等一系列后續維權手段。廣大網民購物時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不要輕易相信賣家的“交易異常”、“收款不方便”等此類理由,離開網站平臺與之私下交易,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