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冤無仇的兩人,只因為言語不和就動手傷人。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了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2015年5月3日晚9點左右,戴某至某出租房找妻子黃某,黃某不在。晚10點左右,戴某再次來找黃某,繞到屋后看黃某是否在屋內。這時,租住于7號出租房內的董某發現了戴某,雙方言語不和,吵了起來。兩人的吵架聲驚擾了住在8號出租房內的何某,何某開門對戴某說:“你趕緊走吧,我老婆要好好休息,不能被打擾的,你一個大男人天天這樣,丟不丟人呀?”戴某聽后并沒有離開,開始罵何某,兩人開始發生推搡。被吵醒的鄰居們趕緊把兩人拉開,何某回到房內后,聽到戴某還在說:“你兇呢,有本事出來。”于是何某怒氣沖沖的從房里出來直接往戴某臉上打了幾拳,戴某被打倒在地。經鑒定,戴某傷情構成人體輕微傷。2015年8月24日,常熟市公安局對何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后,何某支付戴某醫療費2000元,但雙方就后續賠償事宜協商無果,故戴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何某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47749.17元,訴訟費由何某承擔。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戴某所受傷害系由被告何某所致,故何某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常熟市公安局對當事人及相關知情人員所作的詢問筆錄,可以肯定戴某對引起雙方沖突有一定責任,且沖突過程中,戴某在言語、行為上存在不當之處,不但未能保持克制、及時平息沖突,反而使沖突進一步加劇。因此,戴某應承擔30%的賠償責任。最后法院判決何某賠償戴某12604元。現該案已經生效。

  法官說法:戴某和何某并無交集,兩句話不和就開始動手,這種行為并不可取。法官借此提醒,在遇到問題的時候一定要保持理性克制,拳頭解決不了問題,反而使問題擴大化,嚴重化,甚至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