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手種植罌粟 沒想到因此獲刑
作者:金永南 發布時間:2016-07-15 瀏覽次數:809
7月6日,通州法院判決兩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案,通州兩人因種植罌粟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的刑罰。兩被告人在法庭上均表示,今后再也不敢種植罌粟了。
只因羊喜歡吃,七旬老漢種了736株罌粟
被告人徐某,1939年生,住南通市通州區劉橋鎮。2015年5月份的時候,被告人徐某在家里西北角老園地干活時發現樹下長了幾棵罌粟,被告人徐某明知罌粟是做毒品用的,仍將其拔給羊吃的。后被告人徐某發現羊喜歡吃,遂將果實扒開來,把里面的種子取出來,將種子種到其家南邊責任田邊。罌粟出芽后,被告人徐某還進行了施肥。2016年5月16日,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發現被告人徐某種植了罌粟,予以鏟除。經現場清點,被告人徐某種植罌粟共計736株,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予以扣押。2016年5月24日,被告人徐某主動到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非法種植罌粟736株,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徐某已年滿七十五周歲,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徐某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遂判決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扣押的被告人徐某種植的罌粟736株予以沒收并銷毀。
聽說罌粟可以防止腹瀉,櫥子種了1560株罌粟
被告人董某,男,1954年生,住南通市通州區三余鎮。被告人董某在農村做櫥子,其聽聞在飯菜中添加罌粟果可防止拉肚子,遂于2015年5月的一天,在一農戶家房后摘取了兩個罌粟果,并于同年11月將罌粟籽播撒在自己的責任田中。2016年5月9日,公安機關發現被告人徐某種植了罌粟,遂予以鏟除。經清點,被告人董某種植罌粟1560株,同日,被告人董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所查獲的罌粟已經被公安機關依法銷毀。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非法種植罌粟1560株,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應予懲處。被告人董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董某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董某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亦出具了其適用社區矯正的調查評估意見,綜合其犯罪情節及表現,依法可以對其適用緩刑。遂判決被告人董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法院同時禁止被告人董某在緩刑考驗期為他人從事餐飲及食品加工。
據通州法院的法官介紹,近年來,毒品犯罪呈上升趨勢,而毒品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屬刑事打擊重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其中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抗拒鏟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而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則可以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同時提醒,少數群眾在種植時不并明知自己種植的是罌粟,對此,刑法也規定,不明知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