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以“警察”身份作案,得意忘形之際,被成功抓獲。日前,張家港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二年。

  暫住張家港的河南籍農民男子林某一直無所事事,閑暇之余,他想出了一個快速的生錢之道。

  2015年1月,林某去按摩店找人按摩,期間,林某在與給他按摩的何某聊天過程中,得知何某老公有吸毒前科,何某怕被查,一直想讓人將她老公這個前科消除。林某趁勢告訴何某自己是張家港某派出所的民警,可以幫她老公消除該前科,何某信以為真。互相添加微信后,雙方談妥以先支付1000元為定金,事成之后再付1000元。但在支付定金后的幾日,何某老公的前科一直未消除,何某聯系林某想問問情況,但電話一直不通。

  這是林某作案的第一招,之后在同年1月至10月間,林某以經人介紹,微信添加附近人為好友、打麻將等形式將上述手段如法炮制,期間為獲取受害者的信任,林某還將事先準備好的警服拿出來作為其“演出”道具。六次作案林某獲共計10450元贓款。

  后林某經受害人檢舉,警方立案偵查,于10月將林某刑事拘留。據了解,林某有2次犯罪前科,曾因犯故意傷害罪、招搖撞騙罪被法院判處過有期徒刑。此次林某冒充警察招搖撞騙,其行為已經構成招搖撞騙罪,法院依據量刑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招搖撞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林某系累犯,但屢次不改,觸犯刑法,最終受到法律制裁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