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法院審結多起“毒鏢殺狗”案
作者:何逸 徐英 發布時間:2016-07-13 瀏覽次數:828
食用狗肉一直以來備受爭議,現如今,狗肉的安全也令人堪憂,一些不良商販貪圖小利,將毒殺的狗肉賣給餐館,直接損害了顧客的身體健康。近日,宜興法院審結了四起“毒鏢殺狗”案件,多名殘忍的“偷狗賊”終于受到刑事制裁。
2015年12月,無業青年潘某先后到常州市東安鎮、宜興市新建鎮,使用弓弩發射含有琥珀膽堿的飛鏢,毒殺居民家養的狗,然后再賣給牲畜屠宰場。被群眾發現報警抓獲,公安民警當場查獲被毒殺的狗7只、弩1支、飛鏢5支。經法醫檢驗,其中4只狗的肉、血液、心臟及5支飛鏢中均含有琥珀膽堿成分。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潘某使用含琥珀膽堿的毒飛鏢殺狗后,銷售給他人獲利,其行為已經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處潘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在短短的兩個月內,宜興法院連續審結了四起類似的“毒鏢殺狗案”。作案地點選擇在地理位置相對偏僻、人口老齡化嚴重、易于逃竄的太湖沿線瀆區村莊,作案工具統一都是弓弩,作案時間集中在清晨和傍晚。飛鏢含的毒藥或是琥珀膽堿,或是氫化物,小小的劑量都足以致狗死亡。用毒鏢射殺的動物,即使經過處理也絕對不能食用,而四起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把這些有毒的狗肉進行出售,而后獲利,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終,涉案的七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到個七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5000元。
●相關銜接:
琥珀膽堿:一種化學品,有時也會用于臨床治療,可以致呼吸肌麻痹。這種藥物屬于骨骼肌松弛藥,在臨床上多用于局部麻醉,可引起心動過緩、心律失常、心搏驟停等,超量注射可致人支氣管痙攣或過敏性休克死亡,是國家一類管制藥品,常有偷竊犯使用此類藥品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