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鬧著玩 執行時“躲貓貓”將被拘留
作者:長成 發布時間:2016-07-13 瀏覽次數:729
“二樓有一扇門推不動,推開后又反彈,里面應該有人”正在參與凌晨執行的執行法官在被執行人王某家二樓發現了正躲在隔間里的王某。7月5日凌晨行動中,因被執行人王某經多次傳喚拒不到庭,且在執行過程中采取躲避手段抗拒執行,被依法拘留15日。
2015年,王某因生意需要向李某借款,劉某為王某的借款做了擔保,后因王某沒有按約還錢,劉某為王某代償了欠款共計105萬元,隨后,劉某多次向王某催討代償的借款,王某“淡定自若”,無奈,劉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歸還代償的借款105萬元及相應利息,法院依法支持了劉某的訴請,判決王某在規定期限內歸還代償的借款及相應利息。可是在接到判決書后,不自動履行, 劉某申請執行后,王某繼續“高冷”,不主動還錢也不接劉某的電話,執行法官多次聯系王某,不是電話打不通,就是上門吃了“閉門羹”,因為王某經法院傳喚拒不到庭,法院決定對其進行強制拘傳。
7月5日凌晨,執行法官敲開了王某的家門,開門的是其家人,執行法官詢問王某是否在家的時候,家人故意大聲說道,王某早去外地,找不到人了。但是在門廳的柜子里面,細心的執行法官發現了幾雙男鞋,于是決定對房間進行搜查,在進入房屋第二層時,執行法官在推一個隔間的時候門打不開,用力推開之后,門又被推回。執行法官立刻要求增援,推開房門口,控制住了躲在小隔間里的王某,本想“躲”一時風平浪靜的王某,被拘傳到法院,因為王某以故意躲藏等手段抗拒執行,法院對其做出拘留15日的決定。
法官說法:針對那些經人民法院傳喚,拒不到庭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有權對其拘傳。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失信被執行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對其進行拘留、罰款等措施。本案中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經法院多次傳喚拒不到庭,態度惡劣,被拘傳時又采取躲避的手段抗拒執行,故人民法院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拘留措施,以示對其的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