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假招聘真詐騙 兩個多月上當者達到13人
作者:葛寶華 方芳 發(fā)布時間:2016-07-08 瀏覽次數:761
郭某通過58同城、趕集網等知名網站上發(fā)布了虛假招聘信息,一旦應聘者上鉤,便以為應聘者通過銀行匯體檢費為名義,獲取應聘者銀行卡信息,進而實施詐騙活動,僅僅兩個月內上當者達13人,共計騙取人民幣127000余元。檢察機關以詐騙罪提起公訴。近日,昆山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郭某有期徒刑五年,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4年2月份,家住福建省的郭某,在一次偶然的機會從表哥那學會了通過網上招聘騙錢賺錢,之后便回到了廣東的出租屋,通過互聯(lián)網在江蘇省無錫市、常州市等地發(fā)布虛假招聘信息,以招聘國企工作人員要求應聘者提供體檢信息,為應聘者承擔體檢費為由獲取應聘者銀行卡信息實施詐騙,騙取高某、謝某某等13人,共計騙取人民幣127000余元。
據悉,郭某經老鄉(xiāng)介紹針對江蘇的應聘者實施詐騙,在2014年3月5日至2014年5月7日期間,郭某通過互聯(lián)網發(fā)布了招聘信息,很快就有人上當了。據他本人交代,應聘者會主動打電話咨詢,然后他就謊稱招聘過程需要體檢,體檢費用由公司來承擔,但需要應聘者提供銀行卡信息,當應聘者提供了銀行卡信息后,他便謊稱銀行卡有問題,要求應聘者按照他的要求一步步操作,從而將應聘者銀行卡的款項轉到自己的賬戶上。當應聘者發(fā)現卡里少了錢,才知道受騙。而整個詐騙過程中都由郭某一人實施,手法相當嫻熟,輕而易舉得手。
這自然引起了應聘者的懷疑,他們選擇了報警處理,昆山公安機關同惠州市技偵支隊在惠陽區(qū)某住宅樓內將郭某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人民幣127000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五年,并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另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法官提醒:當下社會求職被騙現象時有發(fā)生,詐騙者大多以高薪為誘餌,圍繞報名費、體檢費、保證金等名義實施詐騙。然而,國家早已明確要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報名費、抵押金、保證金等費用,如果還是有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收取各種費用,應聘者可斷然拒絕。當用人單位要求應聘者提供銀行卡等個人信息時,一定要格外謹慎,以免上當受騙。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輕信一些身份不明的組織機構所謂的高薪就業(yè),求職者對提供就業(yè)機會的組織要進行深入地了解,如遇到求職被騙的情況要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