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吳中區東山鎮歷史悠久,眾多古跡吸引了海內外游客流連忘返。竟有五名男子盯上了東山古民居、寺廟里的青石,多次實施盜竊。近日,吳中法院以盜竊罪對該五名男子判處七個月十五日至一年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今年24歲的閆某是江蘇邳州人,來蘇州務工后曾跟朋友一起偷石頭賺了些錢。2015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因朋友房某說身上沒錢了,閆某便提出去東山找些好的青石,偷了可以賣錢。于是閆某、房某和另外兩個朋友李某、金某便開了兩輛面包車在東山鎮轉悠,找到陸巷村外婆橋碼頭的時候發現了兩塊雕刻有云彩、仙鶴的青石,就用撬棍把青石撬起來,抬上推車運走。想不到這路邊的石頭竟賣了千余元錢。嘗到甜頭的閆某就拉上房某、歐某、金某、李某四人在東山四處搜尋新的作案目標,專門找尋古民居門口或寺廟門口擺放的雕有圖案的青石墩子。2015年9月21日晚上,五人開車到了東山靈源寺,由歐某負責望風,其他四人用小推車和撬棍,一口氣搬走了廟里的五塊青石,第二天就賣了六千元錢。五天后閆某、房某、歐某又竄至東山啟元路轉盤處竊取青石一塊。當晚凌晨,這三人因為形跡可疑被警方查獲,并交代了參與盜竊的金某與李某二人。數日后,金某與李某也被抓獲歸案。

  吳中法院經審理查明,五名被告人從2015年8月至9月底期間共計作案六起,五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時分時合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法院綜合五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具有如實供述、當庭自愿認罪的情節,對被告人閆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千元;對被告人房某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2千元;對被告人歐某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千元;對被告人金某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15日,并處罰金1千元;對被告李某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15日;并處罰金1千元,并責令五人退賠相應款項給被害人。

  法官提醒:路邊野花不能采,路邊青石更不能隨意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或單位的青石,其行為可能構成盜竊罪。如果青石經鑒定為文物,在盜竊過程中毀壞文物的,還可能構成故意損毀文物罪或過失損毀文物罪。切勿因為一時貪念起,淪為階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