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未成年子女是每個父母必須承擔的責任,但是在得知前妻將女兒改隨母姓后,氣憤之下的孫某便不再支付未成年女兒的撫養費,為了保證自己正常的學習生活,女兒無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訴,要求生父孫某每月支付自己600元撫養費。日前金湖法院一審調解審結這起案件。

  今年36歲的孫某是金湖縣黎城鎮人,2008年因感情不和與妻子張某協議離婚。因婚生女年僅5歲,雙方約定女兒隨母親生活,孫某每月支付女兒小孫撫養費300元。2010年,女兒小孫到了上學的年齡,為了上學期間不被他人議論,張某便到當地派出所將女兒改隨自己姓張,但并未將此事告知前夫孫某。

  2014年底,一個偶然的機會,孫某得知女兒竟然改姓張后非常惱火,向前妻張某宣稱既然女兒改姓了就說明不認自己了,自己也沒必要再付撫養費,并從2014年底停止支付女兒的撫養費。2015年張某失業在家,而女兒上學后花銷日益增大,再加上物價上漲,支出增加,難以維持生活的張某多次找孫某,要求孫某每月支付撫養費增至500元。但孫某以自己已經沒有義務再負擔撫養費為由拒絕。多次協商無果后,女兒小張無奈將生父孫某告上法庭。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孫某的態度一直強硬,堅稱是女兒改姓在先,錯不在自己。經過法官耐心釋法后,張某方才明白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女兒是否更改姓氏不影響其父女之間的撫養關系。最終,綜合考慮孫紅軍收入和實際生活狀況,經調解,孫某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800元,而原告也放棄了要求孫某補償之前未給付的撫養費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