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釣”老賴
作者:陳紅英 發布時間:2008-02-03 瀏覽次數:1021
本網無錫訊:在一起執行案件中,來自外地的申請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線索,執行法官也僅知道判決書中其以前的住址,而且被執行人從2006年起多次反追查變換住處、電話和經營方式,有時發現法官后即逃走。法官歷盡曲最終用計“釣出”這個老賴。
執行法官曾發現被執行人李亞平可能在江陰市濱江舊車市場做舊車生意,便前去尋找。警車從西大門進去,停車后就問市場內的人哪位是李亞平,誰知那人說“就是那個朝北大門走的人”,法官抬頭一望,只見一人匆匆走上北大門處的一輛舊車走了。后來執行法官又去過濱江舊車市場十幾次,再也沒有找到李亞平。
2006年盛夏,法官得到重要情報,李亞平每天晚上五點半后去父母處吃晚飯。法院研究后決定立即拘留李亞平。但由于李亞平的家人外出時無意中發現了遠處的警車,李亞平一直未出現,執行無功而返。
后來執行法官又通過李亞平妻子單位領導做其工作,希望她能勸說李亞平,但她不肯配合,過幾天就辭職走了。法院在李亞平住處、父母處公告貼出幾十余張,督促其履行。但李亞平一直不出現。
怎樣才能讓李亞平自己走出來,經研究,一個“釣”老賴方案形成了。
在法院,面對法官的教育,李亞平交代了逃避執行的經過,并將案件義務履行完畢。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案件歷時近二年終于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