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近日,常州武進法院民一庭經過多方協調,成功調解了一起當事人多次信訪的一般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有力維護了春節期間的社會穩定。

原告孫某某系江蘇省鎮江某實業總公司武進公司的退養人員,今年已經70多歲。2001年該公司改制為武進某輪船有限公司,并與孫某某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約定對孫某某退養費問題作一次性處理,由武進某輪船有限公司支付1.3萬元給孫某某。后因歷史原因,孫某某未能辦理退休手續,僅由單位作退養處理,給予一定的生活費。孫某某認為其在江蘇省鎮江某實業總公司武進公司工作已滿10年以上,符合退休條件,并認為武進某輪船有限公司發放的退養費較低,生活困難,曾多次信訪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常州市政府及武進區交通局等部門要求處理。有關部門作出了書面答復,孫某某不服并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后勞動仲裁部門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決定,孫某某遂將武進某輪船有限公司及該公司的主管部門武進區交通局訴至法院,要求為其補繳養老保險金并辦理相關手續。

鑒于該案的特殊性,民一庭高度重視,及時查明案情,認真研究對策,落實解決措施。為確保案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民一庭庭長親自承辦該案,多次與被告及勞動部門協商解決方案,耐心地做好原告的疏導解釋工作。通過多方努力,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由武進某輪船有限公司一次性補償給孫某某7000元,使該起矛盾激化、可能影響節日期間社會穩定的案件順利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