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兒子上大學急需用錢,母親鋌而走險,在其經營的音像書店銷售淫穢碟片,被判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近日,大豐法院對被告人林某涉嫌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林某,因兒子上學需用錢,從200712月開始,先后八次購買了1000余張涉嫌淫穢光碟在其經營位于大豐市某繁華地段的音像書店出售。2010116,大豐市公安局經群眾舉報,在其經營的不足50平米的音像書店內查獲尚未銷售的涉嫌淫穢碟片493張,經鑒定,其中的375張屬于淫穢碟片。案發后,林某主動承認自己的錯誤,交代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某以牟利為目的,販賣淫穢物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遂判決被告人林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宣判后,被告人林某對自己的行為很后悔,“一定要痛改前非,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