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欠債還不上,法院強制執行以房抵債,父親拒絕騰空房屋,為贖回被強制過戶的房子,剛大學畢業的兒子為父親擔保歸還債務,但結果兒子出爾反爾,既不還債也不騰房,最終因拒不執行被銅山法院拘留15日。

 

2009210,銅山法院經調解確認被告孫某、張某欠原告鄭某684800元,分期至20091030前付清,但被告孫某、張某未能如約履行。20091221,原告鄭某向銅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銅山法院立案后,經執行法官調解,雙方于20091223再次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于2010530前全部履行債務完畢,否則愿以其名下的位于銅山縣某鎮商品房一棟抵償。后兩被執行人再次拒絕履行和解協議。2010720,銅山法院作出裁定:將該商品房抵償給申請執行人鄭某,鄭某可持法院執行裁定書直接至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隨后,申請執行人鄭某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了過戶手續。該案原本可以就此了結,但被執行人心懷芥蒂,再次抗拒執行,拒絕騰空房屋。此后,該案執行法官多次約談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但被執行人態度強硬,拒絕配合。銅山法院被迫決定采取拘留措施,但因孫某身體原因拘留不成。隨后,被執行人的兒子孫某某提出要為父親擔保,雙方第三次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及擔保人于20101217前履行債務20萬元,否則在20101221前騰空房屋。

 

遺憾的是,被執行人及擔保人再次出爾反爾,第三次拒絕履行和解協議。20101228,銅山法院簽發傳票傳擔保人孫某某到庭履行義務,孫某某拒絕到庭,人也不知所蹤。考慮到孫某某是剛畢業的大學生,對其予以拘留將對其今后的人生道路產生不利影響,該案執行法官多次做孫某某父母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自覺履行義務,但孫某某父母頑抗到底,既不履行義務也不交代孫某某現在何處。經調查查明孫某某下落,銅山法院遂決定對其予以拘留,2011127,擔保人孫某某被抓獲并被依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