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關法院首次運用支付令圓滿處理群體性欠薪糾紛
作者:南京市下關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1-28 瀏覽次數:946
2007年下半年,富高龍公司因經營水果欠外地果農的貨款被訴至下關法院。案件審理期間,經調解,雙方達成還款協議。但期限屆滿后,富高龍公司并未按照協議履行,原告遂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過程中,經執行法官多方查找線索,凍結了該公司在蘇果超市的一筆應收款。隨后,富高龍公司便以此為由,讓單位的40多名員工到法院討工資。下關法院立案庭經與執行局溝通,了解到該起執行案件的標的款是一批外地果農辛苦一年的收成,且已執行到的案款尚不足以支付。接待法官向富高龍的員工耐心解釋了法律規定,并詳細審查了他們的起訴材料。因證據均為富高龍公司蓋章并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認可的工資表,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符合民訴法規定的申請支付令的條件,遂引導該批員工根據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直接申請支付令,而無須經過常規的訴訟程序。40 多名申請人聽了法官的釋明后,均辦理了申請手續,總額85000元。下關法院當日辦理了全部立案手續,并立即通知被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高曉萍到庭,但遭到拒絕。
為了讓申請人能夠盡快拿到工資,法官當即決定上門送達支付令。當法官與社區工作人員一起上門送達時,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拒絕簽收法律文書,拒絕商談解決員工工資問題,并采取了嚴重妨礙訴訟的行為。下關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果斷對其依法拘留十五天。后該公司認識到了行為的錯誤,積極籌款以解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