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不斷加大民事審判調節力度,從多方面入手,加強指導,總結法律,推出一系列調節新舉措,使民事審判工作呈現訴訟效率提高、當事人自動履行增多、上訴下降的好形勢。去年以來,該院民事案件調節率達60%。

為提高案件的調解率,該院建立了調解工作目標責任制、獎懲制、信訪責任制“三位一體”的新機制,制定了調解工作目標責任制,把調解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制定了調解工作獎懲機制,將調解率與部門業績相掛鉤,將調解率的高低作為審判人員晉級、晉職的年考依據,制定了信訪工作責任制,該院黨組與各部門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嚴格責任追究。在立案、審判、執行工作的不同環節出現上訪的,案件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包案,負責做好上訪戶的勸解、疏導、息訴工作。生效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由院長提交審委會決定再審,做到有錯必糾,并對造成錯案的法官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