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信任租車中介人是“熟人”,一家客運服務公司默許租車人直接把租金交給中介,誰料中介人一去不返。吃了啞巴虧的客運公司無奈之下將其告上法庭。近日,江蘇省無錫市北塘法院受理了這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今年3月,一家客運服務公司有一輛大客車需要對外出租,就找到了與自己曾經有過業務往來的一家汽車租賃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讓租賃公司負責人李嘯(化名)幫忙尋找承租人。

  李嘯很快找到了承租人,但這次的操作卻跟之前不一樣。以前都是李嘯找到承租人后,由客運服務公司與承租人直接簽訂租賃合同,李嘯所在公司收取介紹費。但這次李嘯卻要求承租人每月將租金交給他,他再與客運服務公司進行結算。

  因為雙方之前有過業務往來較為熟悉,客運服務公司對李嘯比較放心,就沒有對李嘯的做法表示異議。誰料承租人每月按約付租金,但李嘯卻沒有每月與客運服務公司進行租金結算。經催討,李嘯寫了一張欠條,寫明結欠租金的數額約5萬元。

  10月下旬,客運服務公司再也無法找到李嘯的下落,遂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查,李嘯一直下落不明,其所負責公司的經營處所也已被房東收回,無奈之下客運服務公司于日前撤回了起訴?,F該公司已直接與該承租人簽訂了汽車租賃合同。

  法官提醒:汽車轉租存在風險。汽車所有人出租時,最好直接出租給使用人。此案中李嘯所在公司是一個汽車租賃信息服務公司,是中介公司性質,如果出租給中介公司,要嚴格考察中介公司的資質和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