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強化內部監督確保司法公正高效
作者:姜陽 發布時間:2008-01-24 瀏覽次數:868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新沂法院積極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進一步建立完善內部監督制約長效機制,特別是強化對案件審判執行過程的動態監督,創新監督方法,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確保司法公正、高效。
一是規范案件流程管理。制訂出臺《案件流程管理規則》,各類案件的起訴、執行和申訴、申請再審、訴前保全的受理,統一由立案庭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條件的統一編立案號,進一步規范管理,提高立案質量。
二是加強案件質量管理。修訂完善《案件評查暫行規定》和《案件督查工作暫行規定》,嚴格審限監督管理,提高審判效率;加強立案庭對案件審限監督以及業務庭庭長對未結案件臨屆審限提醒,確保審判高效運作;加強案件質量的評查、管理工作,專門成立案件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同時落實審判監督庭每季度評查一次,對各業務庭已生效案件、已執結案件的40%進行抽查,檢查不合格的發回整改,發現問題的案件查找成因并通報分管院領導、相關業務庭,確保案件質量。
三是強化崗位責任目標考核。修訂完善《崗位責任制規定》,細化各項崗位責任指標,明確目標任務。年終以此為依據,對每個部門、每名干警完成崗位責任情況進行綜合量化考核,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
四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信訪舉報工作,對群眾來訪,院領導做到隨訪隨接,及時聽取意見建議;對上級有關部門轉辦的群眾來信,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實,不推諉敷衍了事。發現問題的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發現存疑問題的,分管院領導會同紀檢監察部門找有關同志進行警醒誡勉談話,提出改進意見,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將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要求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列入隊伍管理范疇,總體目標分解為若干具體小項,逐項定分,年終實現量化考核,使年度崗位目標績效考核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