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20071217,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陳洋人民法庭判決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因判決書法理清,原、被告雙方皆服,判決生效后,被告主動履行了判決結果。今年元月22日,陳洋人民法庭副庭長楊文濤將被告賠償的4000元轉交給原告彭月華手中,這起案件圓滿了結,受到了當地群眾的廣泛好評。

2007316下午4時許,在射陽縣阜余鎮花元村2組境內的一條東西向的泥土路上,村民劉必榮無證駕駛從他人處剛購得的農田作業機,由東向西經過劉必加家門前路段往自家行時,農田作業機駛入路南側河中造成事故,致劉必榮當場死亡。事后,受害人劉必榮的妻子彭月華、兒子劉德新和父母親,以本村村民劉必加、劉建明在路面上非法搭建雞圈,嚴格影響交通,劉必榮為避免撞壞劉必加、劉建明的雞圈,不慎將車翻入河中,溺水身亡。劉必加、劉建明對劉必榮的死亡負有一定責任,花元村作為村道路的所有權者,未盡到管理職責,也應對劉必榮的死亡負有一定責任,訴至法院要求賠償48571元。法院受理后,向被告劉必加、劉建明、花元村送達了訴狀。

被告劉必加、劉建明均答辯,雞圈多年前所建,不影響車輛通行,死者劉必榮是才買的農用機,當天已平安通過兩次均無意外,是劉必榮無證開車、技術不過關造成的事故,與雞圈無關。花元村提出是劉必榮自身責任,不應承擔責任。

承辦此案的陳洋人民法庭副庭長楊文濤調取了射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現場圖,并到現場勘查。庭審中合議庭出示了交警部門繪制的現場事故圖和法院對現場的勘查筆錄,確定被告劉必加居住于劉建明東邊,其雞圈長有3.7,劉建明的雞圈長有2,兩雞圈并排建立;劉必加房屋東邊的一座南北橋(寬2.32)是原、被告回家的必經之處,橋西側離劉必加的雞圈有12.79;劉必榮駕車入河的中心點離橋西側25.4,故劉必榮駕駛的農田作業機其機尾是剛出了劉建明的雞圈而入河,但沒有與雞圈發生碰撞;公安局交警部門對此事故認為是劉必榮操作失誤造成的;被告劉必加、劉建明未對其所搭雞圈提供相關合法建筑手續。

為化解糾紛,促進農村社會和諧,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合議庭對此案進行了多方面的調解,因當事人均是同村村民,為情面均不讓步,調解未果,雙方要求法院依法判決。本著“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該案合議庭為了做到“辯理析法,勝敗皆服”,作出判決認為:劉必榮無證駕駛其以前也未駕駛過的農田作業機,本身即有過錯,其未與雞圈發生碰撞而開車入河正說明是其系新手無證駕車不熟悉,操作失誤所致。但被告劉必加、劉建明違法搭建雞圈并使道路變的狹窄,使劉必榮在通過時不可避免地加重其心理負擔,開車入河正說明了其處于緊張、慌亂無措的狀態。故可認定劉必榮為避免與雞圈相撞而駕車入河,與雞圈不合理的搭建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所以被告劉必加、劉建明應承擔與此相適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而劉必榮自己新手無證駕車應承擔大部責任。根據本案實際情況,法院酌定由被告劉必加、劉建明各賠償原告2000元。被告花元村在此事故中無違法行為,也無主觀過錯,依法不承擔責任。

案件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回家后與親朋好友認真地看了判決書,都認為法理清楚,法院對此事處理得當,在當地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均表示服判。因此,在判決書生效后,被告劉必加、劉建明主動送來了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