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法理清 雙方都服判
作者:孫海雷 戴紅娟 發布時間:2008-01-24 瀏覽次數:1118
被告劉必加、劉建明均答辯,雞圈多年前所建,不影響車輛通行,死者劉必榮是才買的農用機,當天已平安通過兩次均無意外,是劉必榮無證開車、技術不過關造成的事故,與雞圈無關。花元村提出是劉必榮自身責任,不應承擔責任。
承辦此案的陳洋人民法庭副庭長楊文濤調取了射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現場圖,并到現場勘查。庭審中合議庭出示了交警部門繪制的現場事故圖和法院對現場的勘查筆錄,確定被告劉必加居住于劉建明東邊,其雞圈長有
為化解糾紛,促進農村社會和諧,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合議庭對此案進行了多方面的調解,因當事人均是同村村民,為情面均不讓步,調解未果,雙方要求法院依法判決。本著“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該案合議庭為了做到“辯理析法,勝敗皆服”,作出判決認為:劉必榮無證駕駛其以前也未駕駛過的農田作業機,本身即有過錯,其未與雞圈發生碰撞而開車入河正說明是其系新手無證駕車不熟悉,操作失誤所致。但被告劉必加、劉建明違法搭建雞圈并使道路變的狹窄,使劉必榮在通過時不可避免地加重其心理負擔,開車入河正說明了其處于緊張、慌亂無措的狀態。故可認定劉必榮為避免與雞圈相撞而駕車入河,與雞圈不合理的搭建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所以被告劉必加、劉建明應承擔與此相適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而劉必榮自己新手無證駕車應承擔大部責任。根據本案實際情況,法院酌定由被告劉必加、劉建明各賠償原告2000元。被告花元村在此事故中無違法行為,也無主觀過錯,依法不承擔責任。
案件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回家后與親朋好友認真地看了判決書,都認為法理清楚,法院對此事處理得當,在當地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均表示服判。因此,在判決書生效后,被告劉必加、劉建明主動送來了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