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法院做好法醫咨詢審核工作 為案件公正及時高效審理提供服務
作者:王永兵 發布時間:2008-01-24 瀏覽次數:891
本網無錫訊:日前,在全省法院司法技術輔助工作座談會上,宜興法院上臺作了“充分發揮法醫咨詢、審核作用,為案件公正及時高效審理提供服務”的交流發言。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法院的規定,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各級法院的法醫鑒定部門一律不得接受審判部門的法醫鑒定事務。在這個規定執行前后,審判部門遇到了許多因法醫鑒定社會化后不適應、不協調的新問題,一段時期影響了案件的審理。為此,該院積極應對挑戰,深入推進司法鑒定工作改革,開創法醫職能轉變后新的工作方式,交進行了有效探索和嘗試,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相繼出臺了《關于當前司法鑒定需要明確和統一的問題》、 《委托鑒定、拍賣案件工作細則》(試行)等規定,對法醫學咨詢、審核工作作了進一步細化。通過不斷改進和完善,目前該院咨詢、審核工作規范有序,越來越彰顯出對審判工作的輔助優勢作用, 大大提高了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兩年多來,該院已為法官及當事人提供各類法醫咨詢、審核570多起,使大量案件得到了公正、及時、高效的審結。實踐證明,通過法醫咨詢、審核是服務好審判工作的有效途徑。
在具體做法上,該院始終堅持做到“五個性”。
一是公正性。雖然法醫咨詢、審核不同于司法鑒定,但該院仍然把公正作為開展此項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在對咨詢、審核人員加強思想教育的同時,還通過審管辦和紀檢部門對咨詢、審核意見事后進行嚴格審查,加強監督,并把咨詢、審核意見書作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差錯責任追究,確保咨詢、審核體現客觀、公正。由于法醫咨詢意見做到了公正、準確,從而使絕大多數咨詢意見得到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采信度達98%以上。截至目前,還沒有出現因法醫咨詢意見不公正的問題而被上級法院改判的案件。
二是便捷性。法醫咨詢工作的最大優點,就是能提供及時高效的技術服務,為案件的快速審結提供技術支持。審判中,法官遇到法醫學上的疑問可以立即辦理咨詢手續送鑒定辦進行咨詢、審核。法醫接到材料后隨即進行辦理,并出具意見書。有的案件當天甚至一個小時內就能咨詢、審核完畢,大大方便了法官和當事人,使法官對一些因法醫學難題遲遲無法定案的問題得到迎刃而解。特別是對誤工、護理、營養期限的咨詢、審核,解決了很多審判中的難題,體現了人民法院科學辦案的精神,大大提高了案件的調解率和當庭宣判率,有效地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
三是自愿性。審理中,承辦法官必須明確告知當事人,對雙方的爭議或審理中涉及的專業性問題,可以自愿選擇通過法醫咨詢、審核或委托鑒定方式來解決。向當事人告知人民法院司法咨詢、審核能力,分析利弊,在取得當事人信任的基礎上,大部分當事人自愿選擇由法院法醫咨詢、審核的方法解決案件中法醫學爭議問題。最后對咨詢、審核結論意見,經雙方當事人自愿確認后作為調解、判決的依據。
四是參考性。將咨詢、審核意見定位在就當事人爭議、矛盾提供專家意見,供法官審理參考,促使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而不能直接作為證據使用。法醫學咨詢方式一般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由承辦法官向法醫咨詢,當場制作咨詢筆錄。當事人對法醫咨詢、審核意見如無異議,自愿確認該意見,法官則可以作為依據,進行調解或判決。如有異議不能形成共識,應在七日內提出鑒定申請,并交納鑒定費用,啟動鑒定程序。
五是經濟性。該院始終把方便當事人訴訟,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作為法醫咨詢、審核工作的另一個重要方面,使法醫咨詢工作更好地體現司法為民。該院的法醫咨詢不收當事人一分錢,真正做到依當事人所請,為當事人所想。如該院審理的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在庭前調解中,法官感到由于受害人內固定未取出,暫時無法進行傷殘等級鑒定,也無法確定殘疾賠償金,但當事人執意要鑒定。傷殘司法鑒定程序多,費用高,考慮到受害人生活困難,法官在征詢雙方意見后,確定先由法醫提供咨詢意見。法醫經審查相關材料后,給出了咨詢意見,從法醫學技術角度說明現情況下如果送鑒也無法鑒定,只是增加不必要的支出,應待傷口愈合、內固定取出后確定傷殘程度。有了法醫咨詢意見,承辦法官告知當事人,使當事人信服,不再堅持意見。由于及時為當事人提供了客觀公正的法醫咨詢意見,防止了不加分析而盲目送鑒現象,大大減少了當事人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又使司法資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利用。粗略統計一下,兩年多來,共為當事人節約鑒定費用13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