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許以月息1毛 “吸金”500萬獲刑5年
作者:胡子靜 發布時間:2011-12-02 瀏覽次數:625
鉆進錢眼里的“老油條”在因挪用公家資金服刑四年后,換花樣玩起了集資,一不小心又玩進了監獄。淮安市楚州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張炳順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并責令其向相關被害人退還贓款。
法院查明,被告人張炳順曾因犯挪用資金罪于2001年9月29日被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于2003年6月30日刑期屆滿。丟了工作的張炳順想破了腦袋要賺錢,于是2008年5月至去年6月,他以做水泥生意、做工程、開擔保公司需要資金為由,以最高1毛的高額月息為誘餌,先后向11人共借款人民幣500萬元,并將取得的錢款多數用于個人消費和向他人放貸。張炳順采用先小額借款,后迅速連本帶利歸還借款人的方法,取得被害人信任,隨后大量吸收現金。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炳順以高息為誘餌,向不特定多人吸收存款,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張炳順在案發后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故意犯應處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法官提醒,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法律對民間借貸行為予以規范。對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分子慣用的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的手段要冷靜分析,對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性質的犯罪,要進一步提高識別能力,理性投資,切實保護好自身財產。(龔蘋 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