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深入貫徹最高院、司法部《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   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精神,塑造良好職業形象。新沂法院要求法官具備“五種品質”:第一,獨立判斷的品質。要求法官要依據事實、法律和良知對案件作出客觀公允的判斷。 第二,不偏不倚的品質。要求法官必須居中裁判,超然物外,這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 第三,誠實信用的品質。要求法官要努力塑造成公正的、博學的、洞察的、善斷的、融智慧與仁慈于一身的人,而不應是脫離法律和事實軌道的人,以取得爭議雙方的信任。 第四,甘于寂寞的品質。法官要耐得住孤獨寂寞,享受“孤獨之美”,遠離喧嘩,遠離塵囂。 第五,強烈的職業榮譽感。法官承擔著保護公民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職責,要感到自豪,引以為榮。做到自尊、自愛、自強、自信,為榮譽而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