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8117,江海平原寒風刺骨,氣溫下降到零下4攝氏度。這天,南通中院執行局的承辦法官接手到一起訴訟保全案件:原告江蘇某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訴被告江蘇某服飾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標的200萬元,同時申請訴訟保全。承辦法官和書記員一起不顧天寒天凍,驅車前往100多里外的江蘇如皋某地保全。

200410月,原告某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某服飾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位于如皋某鎮的廠房、綜合樓和配套工程,開工后,被告未依約付款,導致工程停工。原告多次尋找被告未能如愿,造成原告大量資金積壓。由于被告長期不露面,建成的廠房、綜合樓等被當地鎮政府處置。無奈,原告訴至法院。

為了實現權利人的權利,南通中院發出了民事裁定書,凍結被告銀行存款人民幣200萬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執行局承辦法官拿到保全案件,認真分析案由,分析被告可供保全的財產。上午,法官和書記員前往如皋市有關銀行,查詢被告在銀行的存款情況,他們在凜冽的寒風中,跑了這家銀行,又跑那家銀行,凍得渾身顫抖,全然不顧,整整一上午一無所獲,被告又無其它財產可供保全,按說此時法官完全可以打道回院,但承辦法官沒有這樣做,他們分析被告是否還有財產可供保全。中午時分,承辦法官得知被告有一筆購置土地的200萬元在某鎮政府下屬的開發公司的帳戶時,馬不停蹄地直奔某鎮政府。鎮領導已經下班了,承辦法官立即聯系。鎮領導知道后,在法官說服下,很快趕到鎮政府。承辦法官依法請求鎮政府協助法院凍結被告在鎮政府的土地出讓金。鎮領導感動地說:“這么冷的天,你們法官為民辦案不畏辛苦,我們更應該協助才是啊!”

就這樣,一起本來一分錢都保全不到的案件,由于南通中院執行局承辦法官的盡心盡職,終于全額保全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