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邳州法院通過強化“三個機制”,有力促進教育培訓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建立健全明確的責任機制。該院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的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緊緊圍繞創建“學習型法院”的發展目標,明確了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切實加強領導,制定規劃,落實責任,做到教育培訓工作常抓常議, 確定了關鍵在學歷教育,突出重點在崗位培訓的工作思路;樹立繼續教育,終身教育和素質教育的現在教育培訓的理念,積極探索教育培訓的新思路、新舉措,努力營造教育培訓的良好氛圍,堅持以人為本,通過多層次、多渠道地開展教育培訓工作,逐步實現教育培訓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勵獎懲機制。(一)制定教育培訓“預警” 機制。即根據《法官法》和上級法院教育培訓的要求,特別對未達到法官學歷和培訓要求的法官,由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發出“預警”通知,責令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育培訓;凡到時達不到規范要求的法官,將按《法官法》和有關制度規定進行處理。(二)建立法院法官及工作人員干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制度。該院把教育培訓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并把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如實記入個人業績檔案,實行微機管理;對教育培訓工作表現突出的,給予表彰,反之,要進行批評教育、崗位調整等懲罰措施。(三)建立干部教育培訓與結果使用相結合制度。教育培訓的考核結果將作為競爭上崗任用、續職、晉升的重要依據;凡拒不參加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嚴格按到《法官法》的有關規定,不得任用、續職或者晉升。

三、是建立健全經費保障機制。根據規劃的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該院在市財政預算教育經費嚴重不足的情況下,仍逐年加大教育培訓經費的投入,經費的充足保障,有力地推動了教育培訓工作的順利進展。由于注重把教育培訓工作成果充分運用到審判實際工作中,使全院案件質量得到提高,上訴改判、發回重審率明顯下降,涉法上訪案件減少,司法公信力不斷上升,工作作風和廉政建設得以進一步改進,取得了滿意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