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審判規范化
作者:鹿海彬 發布時間:2008-01-17 瀏覽次數:884
本網徐州訊:一年來,豐縣法院結合重要司法制度檢查審判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認真加以整改,努力做到以制度促進管理、以管理促進審判工作規范化。
一是建立規章制度,促規范管理。建立完備的目標管理體系,確保責任到位,按照部門的職能制定了詳細、明確、能體現工作基本情況、可量化考核的指標體系,共包含42個具體考核指標,再由部門分解到個人,其中對德、能、勤、績、廉能夠量化的一律制定到崗位目標體系中。同時,相繼修訂出臺了《加強立案規范的規定》、《涉訴信訪案件操作規程》、《案件質量評查細則》、《庭審質量考核規則》等與庭室科隊職能相對應、與工作效果緊密結合、可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以制度促審判規范化管理。
二是實施效能考核,促質效提升。對各項工作實行定期辦結制度,對期限內不能辦結的,實行超期工作替代辦法,即將超期工作由替代工作辦公室完成,把工作替代納入庭室和個人年度考核。同時為了進一步督促工作,成立效能辦公室,由專人負責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常規紀律的日常督導工作,實行更加規范、科學的定量、定責、定效管理。每一個崗位、每一名法官的職責清晰,各項工作的落實期限以要求更加具體明確,輔之為較為完善的配套獎懲措施,有效消除了辦事拖拉、責任心不強的弊病,促進了各項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三是狠抓監督落實,促審判規范。成立專門績效考評小組,由專人負責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常規紀律的日常督導工作,每一個崗位、每一名法官的職責清晰,各項工作的落實期限及要求更加具體明確,當月確認考核結果,年度匯總綜合評定,使每一名法官的職責清晰,各項工作的落實期限及要求更加具體明確,并輔之以較為完善的配套獎懲措施,有效消除了辦事拖拉、責任心不強的弊病,促進了各項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