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沛縣法院受理的涉及農民工案件呈較大增長趨勢,已受理了10件農民工維權案件,為了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該院采取四項措施加大農民工維權力度,對涉及農民工案件優先受理、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一是高度重視,大力提高農民工維權效率。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專項督辦,立案庭設立農民工案件專用窗口,對于符合立案受理條件的案件,當日立案,當日移送。審判庭在舉證期限屆滿后5個工作日內開庭審理,閉庭后15個工作日內作出裁判。二是擴大法律援助力度,為農民工維權提供法律保障。針對農民工經濟收入較差和法律知識貧乏的現象,該院與縣司法局聯系,對生活較困難的農民工無償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充分發揮訴調對接優勢,化解社會矛盾在萌芽狀態。充分發揮訴調對接優勢,與司法、公安、工會等部門聯合,在全縣范圍內廣泛開展委托調解與協助調解工作,將涉及農民工矛盾的案件納入監控機制,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勞動保障局、信訪局等相關機構,動用全社會力量,保障農民工權益及時、全面實現。四是健全和落實司法救助制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及時實現。將根據情況不同,依法準許緩、減、免訴訟費;對農民工申請財產保全又不能提供財產擔保的,法院在必要時可依職權采取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拖欠農民工工資事實清楚,經農民工一方申請,法院可以裁定先予執行;拖欠工程款案件涉及農民工工資權益的,如果拖欠工程款事實清楚,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就工程款中涉及農民工工資的部分先行判決。